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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6-12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政府网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全省第18,与全省平均得分差距6.59分。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2024年已定为我市“营商环境年”,2023年10月,市委主要领导对市委政研室报送的《2022年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情况及相关建议》也亲自作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经学习借鉴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中山市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结合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管理需要制定《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九)《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粤建改办〔2023〕14号)

  (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十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十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十四)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

  (十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

  (十六)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2〕278号)

  (十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含“主要目标、适用范围、改革措施、相关说明”四个部分内容,其中改革措施包括8个方面,共计18条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二是简化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审批。推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作为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

  三是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推行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受理制度、“先建后验”审批新模式、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等四项举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支持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和工程建设需要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独立分包模式,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图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五是完善联合验收模式。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满足配套要求及独立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允许工业仓储用地项目生产设备先行进场调试;全面推进联合测绘。

  六是强化各阶段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化办理。

  七是优化环评审批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不涉及敏感区的办公用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于工业仓储用地项目,在建筑施工阶段免于办理环评,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在设备安装前完成环评审批。

  八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在申请联合验收阶段可并联开展土地出让金核验,权籍成果审查及不动产登记预审工作,资料齐备后实现“验收即拿证”。

   四、亮点举措

  (一)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开工手续。在此阶段推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即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受理及先建后验。出让土地意向单位可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预审,减少设计方案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可出具告知承诺书,承诺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获得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承诺期内履行先建设后审查验收。

  (三)在施工许可阶段允许建设单位灵活选择承包模式。在涉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环节时,新建项目可根据其开发周期灵活选择独立分包模式或总承包模式,从而解决过往因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多、金额大等原因导致合同确认费时长的问题。

  (四)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推行分段验收及支持设备提前进场安装调试。满足配套要求及独立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具备专项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1个月内申请生产设备提前进场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五)加大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后,有关部门可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图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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